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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锋岗制度

来源: 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5080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一线党员立足本职,比学习、比技术、比贡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医院的医、教、研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紧紧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调动党员把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岗位上充分迸发出来,带动身边群众为医院全面建设共同奋斗,使党员真正能在“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危难时候豁得出来”。

二、评选标准

“党员先锋岗”是指在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个工作岗位,模范遵守党纪政纪,出色履行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得到群众普遍赞誉的党员岗位。“党员先锋岗”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本职工作完成好。立足本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永不满足现状,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作风务实好。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勤奋严谨,一丝不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有影响和带动作用。

  (三)先锋模范作用好。忠诚团队,勤俭节约,勤奋工作,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作用突出。

  (四)廉洁从业自律好。严于律已,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不利于大局和整体的事情不做。

  (五)政治学习坚持好。自觉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增强知识储备,努力成为本专业技术领域的骨干和带头人。

  (六)团结同志协作好。自觉维护医院整体利益,令行禁止,同志间相互关爱、相互支持,个人服从集体,努力促进形成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七)敬业奉献品德好。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八)纪律遵守好。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党支部决议、决定。

三、评选原则

(一)星级评选原则。党员先锋岗分为一至五星级,实行逐级晋升。初次参评党员先锋岗,均从一星级开始。已获评一星级的,方可评选二星级“党员先锋岗”,依此类推,最高为五星级。

(二)动态管理原则。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比。申请创建党员先锋岗,年初需提出创建申请和目标计划,次年初评选。

(三)年度复核原则。已获得“党员先锋岗”称号的党员,年初同样要提出新的创建计划和目标,次年由医院党委进行复核。复核过程中若发现该党员不能满足必备条件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经核实,将由医院党组织给予摘牌或者降级处理。被摘牌处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再申报“党员先锋岗”。虽满足党员先锋岗的必备条件,但先锋模范作用不再突出,责令限期整改,保留原有星级一年,一年后再次考核。

(四)公开宣传原则。由医院党委统一制作“党员先锋岗”宣传栏标准样式,对先锋岗党员予以宣传激励。

(五)公开承诺原则。参加创建活动的党员提出的创建目标通过医院网站公开,使广大党员自觉接受监督。

 四、评选程序

(一)提出申请和创建计划。

创建“党员先锋岗”需由党员本人提交包括创建目标和党员先锋岗创建计划,并在支部范围内予以公开。支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党员申请创建“党员先锋岗”。

(二)支部督导和培养。

支部收到党员申请后,要对其创建计划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并按照创建计划对申请人进行全过程的督导和培养,帮助其落实计划,完成创建目标,并将督导情况记入《党员先锋岗督导记录表》,医院党委也将定期检查。

(三)提交年终总结。

每年1月初,申请人应向支部提交年度创建总结,对创建计划的落实和全年创建情况进行书面汇报。

(四)支部进行初审。

支部收到申请人的创建总结后,召开执委会或支部大会进行初步考核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后报医院党委。

(五)医院党组织考核评定。

医院党委对已申报的党员进行考核,在各方面反应良好的党员中评选“党员先锋岗”。每年评选一星级党员先锋岗的总数不超过初次申请党员总数的20%,每年晋升更高星级党员先锋岗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级总人数的60%。

(六)公示

评选结果在院内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授牌

公示无异议后,由医院党委统一授牌。

(八)建立党员先锋岗评选档案

在每年党员先锋岗评选完毕后,建立档案并进行登记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