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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4-03-13 浏览次数:3966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吉林医药学院员会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特制订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1.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2.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除参加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专题组织生活外,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接受所在党组织管理、参加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并发挥带头作用。
3.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严肃、认真。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4.党的组织生活形式包括: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等。
5.党员领导干部每月至少要参加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担任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应按工作需要,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一次。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6.党支部要定期开设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参与,并带头讲党课。
7.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一次。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要与参加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同等重视、同样准备、同一要求、同步整改落实。
8.党员领导干部除接受上级党组织专项考评和年终测评外,还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每年组织一次,一般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同步进行。
9.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与本级班子成员、分管领域干部群众和所在支部党员之间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同时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10.党员领导干部应及时足额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
11.除参加以上党内组织生活外,党员领导干部还应主动参与所在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其他党内活动。
12.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如实记载。
13.要坚持突出政治主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娱乐化、庸俗化。
14.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基本措施,妥善安排好工作,确保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15.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要统筹抓好党内组织生活的策划、组织和落实,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合理安排,避免工作安排出现冲突,为党员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创造条件。
16.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应作为党内评议评比、考核表彰的基本内容,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