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竭诚为您服务
今日日期:2025年05月25日 Sunday 20: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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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23-02-17 浏览次数:8545
根据《进一步健全完善吉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待遇机制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吉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就医,可享受门诊报销保障,在我院门诊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一定比例报销,且此待遇不限病种和诊疗项目,这将提升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1、增设普通门诊统筹
三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50%,退休职工报销比例55%。统筹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
2、急诊(含留观)医保可统筹基金支付
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急诊(含急诊留观)、抢救医疗费用,在急诊抢救(留观)后住院治疗或急诊留观期间死亡的,其住院前发生的急诊留观医疗费用可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支付政策执行。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其他急诊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待遇支付。
3、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明确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
4、调整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病种
门诊慢性病由21种调整增加至29种,门诊特殊疾病由8种调整增加至55种。
2、调整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三甲医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首次住院11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及以后为9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85%,退休职工报销比例90%。每个自然年度内,次均起付标准累计达到6000元后再次住院,不再收取起付标准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支付。
吉林市医保经办咨询电话:12393
吉林市医保经办公众号:吉林市医保经办服务